1.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的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如驾驶人姓名或者出生年月日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由派出所出具的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6个月内的近照);
6、属于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还应提交由安全教育学校出具的《审验教育记录单》。
1.持相关材料前去驾驶证所有人所在地车管所或交警支队办理换证业务。
2.车管所大厅排队抽号,等待受理。
3.民警受理后交费 等待取证、制证。
注:
1.换证业务可委托代办。代理人应提交由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需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且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需要办理换证业务的车友可在驾驶证到期的前90天选择合适的地方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