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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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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

英文名: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合工大” 所在地:合肥 院校代码:10359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自主招生国防生卓越计划
  •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校区-翡翠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2020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500人。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第十二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按照有关要求公示。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对于非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综合改革省份,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0年拟在综合改革省份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档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依照各省市相关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0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 600+文化分/文化满分× 4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按国家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的创新实验班,招生专业为学校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第二十七条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开展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网址:http://bkzs.hfut.edu.cnE-mail:hfutzb@hfut.edu.cn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详情
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2019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500人。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实行学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档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19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 +文化分/文化满分× 3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均需外语口试。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的创新实验班年度招生计划180,招生专业为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8个理工科专业,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第二十七条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开展2+2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详情
合肥工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20-06-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校区-翡翠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2020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500人。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第十二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按照有关要求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对于非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综合改革省份,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0年拟在综合改革省份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执行,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档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依照各省市相关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0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 600+文化分/文化满分× 4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按国家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的创新实验班,招生专业为学校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第二十七条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开展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详情
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08
合肥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保障体育代表队的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一、招生对象1.符合教育部有关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2.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伤病,1995年9月1日后出生。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二、招生项目和计划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类型要求,分为文化课单独考试和文化课统一考试两大类别,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具体招生项目和计划如下:项目 总计划 文化课单独考试 文化课统一考试 计划 计划 说明 男子篮球514其中二本线65%计划2,二本线计划2男子手球725其中二本线65%计划3,二本线计划2女子手球725其中二本线65%计划3,二本线计划2合计 19 5 14 其中二本线65%计划8,二本线计划6注:⑴ 报考“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详见附件1)。⑵ 报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类别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文化课统考。三、报考条件1.文化课单独考试选择“文化课单独考试”类别报考的运动员必须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前六名者。2.文化课统一考试选择“文化课统一考试”类别报考的运动员必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注:以上比赛均指教育部(教委)、体育总局(体育局)组织的各类赛事。四、报名申请1.报名时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8:00-2月20日20:00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根据报名平台的要求和流程,如实填写报名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详见系统要求),完成报名申请。五、选拔程序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和测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学校将成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专家组。1.资格审核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取得我校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审核结果预计于2017年2月25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2.缴费取得我校专业测试资格的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3.现场确认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现场测试的考生,须携带《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身份证、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成绩册及秩序册等资料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履行现场确认程序。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如下:确认时间:2017年3月3日(周五) 14:00-17:30确认地点: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体育部4.测试安排测试时间:2017年3月4日(周六)(具体安排见准考证)测试地点:合肥工业大学翡翠湖校区体育馆5.测试内容(1)男、女手球:①20M×6折返跑;②30M起动跑;③二级蛙跳;④一分钟对墙传球;⑤手球掷远;⑥跳起射门或守门员技术;⑦比赛(攻、防);⑧1500M跑(男)、800M跑(女)。(2)男子篮球:①30M起动跑;②罚球;③助跑摸高;④往返运球投篮;⑤一分钟跳起投篮;⑥三分线外投篮;⑦比赛(攻、防);⑧1500M跑。注:体育专业水平测试中以下单项成绩低于60%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篮球考生综合评定、1分钟跳投、30米起动跑(除中锋外)、助跑摸高(中锋);男、女手球考生综合评定、30米起动跑、跳起射门(场上队员)、手球掷远(守门员)。6.注意事项(1)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体育专项测试。(2)参加测试期间各项费用考生自理。(3)考生须在专项测试之前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4)测试期间考生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5)考生在测试期间须自觉加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6)将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7)本年度的测试成绩只适用于2017年高考录取。六、资格确定1.文化课单独考试报考“文化课单独考试”类别的考生,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根据专项测试成绩排序录取。2.文化课统一考试报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类别的考生,根据专项测试成绩,依次以“二本线65%”和“二本线”的顺序排序录取。注: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合格考生必须签订《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书》,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等活动的义务和责任,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签约考生名单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并按规定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七、入学与复查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体育专业复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2.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未能达到训练要求的,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八、监督机制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电话:0551-62901024。2.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九、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0551-62902397  62905427(传真)体育部:0551-62901528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hfut.edu.cn/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十、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pdf附件二、学历证明.pdf附件三、反兴奋剂承诺书.pdf详情
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7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使更多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领导机构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二、招生对象及条件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审核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1.招生计划数为180人,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不做分省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2.招生专业(15个):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环境工程、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四、报名办法1.网上报名(1)时间:2017年4月16日—4月30日(2)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3)流程: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申请表上传后须点击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4)材料要求: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不予审核。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参与选拔的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2.申请表填写及附件材料要求(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必须由中学审核并盖章。(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3)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社会活动,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4)考生须上传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照片或扫描件。(5)考生须上传由在读中学出具的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五、选拔程序1.资格初审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方有资格接受我校学科专家审核。2.资格认定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经初审合格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入围合格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传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查询是否获得入围资格。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六、录取规则(一)志愿填报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二)录取政策1.优惠政策(1)获得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填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2.录取说明(1)高校专项计划及专业安排,均在生源地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与非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不作比较。(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七、监督机制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2.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三级信息公开。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室邮 编:230009联系电话:0551-62902397,0551-62905427(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hfut.edu.cnE - mail:hfutzb@hfut.edu.cn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合肥工业大学二○一七年四月详情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今年将首次招生2012-04-26
  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招生计划昨天公布,该校今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7650人,在皖招生数共计2115人。   今年,合工大宣城校区首次招生,因此招生人数比去年的7000人略微增加。其中合肥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招生5050人,在皖招生1183人,比去年的1720人增加了一些。宣城校区今年将首次招生,总招生数2600人,在皖招生932人。   需要考生关注的是,该校今年新增4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地质学专业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3个本科专业在翡翠湖校区和屯溪路校区招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将在宣城校区招生。   同时,该校今年将有50个名额定向投放给甘肃、青海、安徽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贫困地区。   今年的考生还多了个选择,合工大宣城校区开始招生。该校区将采用独立代码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将按照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商学系和化工与食品加工系5个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一、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三年级时再分专业培养。学生可在大类中现有专业和2年内学校新申报专业中选择专业。对于两校区的分数线是否一致,合工大工作人员说现在还无法预测。 (周慧 毛晨) 详情
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17-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第四条 学校现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两个校区统称为合肥校区,院校国标代码10359;宣城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院校国标代码19359。统一颁发“合肥工业大学毕业证书”。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2017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900人,宣城校区招生2300人。学校不设预留计划。第九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第十一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实行学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政策性加分,部分省区含投档顺序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已进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成绩顺序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一、二志愿专业之间级差为3分,只降一次。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3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减3分后的总分与具有该专业志愿其他未录考生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不再降分,直接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按高低分排序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档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17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 +文化分/文化满分× 3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细化招生办法。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专业考生需外语口试。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第二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二十五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第二十八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九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第三十条  学校组织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在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62905427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 电话:
    %u0030%u0035%u0035%u0031-%u0036%u0032%u0039%u0030%u0031%u0030%u0039%u0036,%u0030%u0035%u0035%u0031-%u0036%u0032%u0039%u0030%u0035%u0034%u0032%u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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