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在合肥市区(不含高速)发生的车物损交通事故。
1.电话指令撤除事故现场的情形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事故报警,交通警察接警台应当在电话中问明事故情况,及时引导事故当事人快速撤除事故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
3)驾驶人持有效驾驶证;机动车有号牌、有检验合格标志、有保险标志;
4)不涉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5)单方事故,无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
6)车辆能够自行移动;
7)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2.交警出警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到场处置: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单方事故;
5)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6)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1.驾驶证(正副本)
2.行驶证
3.保险凭证(保单)
4.《合肥市道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协议书》
1.快速处理程序:凡符合单车物损在2000元以下且事故各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付;
2.事故处理民警处理:事故车辆未参加保险或在外地保险,或虽在本市参加保险但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驻快处服务中心事故处理民警应根据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台账系统》的记录、车物损失评估单、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损坏部位照片以及相应的调查情况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理赔或由责任方直接赔付。
合肥南区滨湖服务中心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99号(徽州大道与繁华大道交口东200米,安徽省接待车队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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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北区开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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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