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份。
2、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凡办理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路81号
联系电话:0551-64681369
新车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依法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
2、不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自行向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3、应税船舶的车船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