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1.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电话:0551-62928050
2.瑶海分局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6号 电话:0551-62693110
3.庐阳分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西路488号1幢 电话:0551-62831900
4.蜀山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号 电话:0551-62693500
5.包河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63359110
6.高新分局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996号 电话:0551-62695009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