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退伍、复员、转业
2、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
3、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
4、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
5、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
1、军人退伍、复员、转业
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还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
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3、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
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向出国(境)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4、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
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5、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
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