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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婚姻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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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结婚证补办

补办条件

1.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2.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

补办材料

1.中国公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2.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澳门)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4)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4.华侨(出国人员)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补办流程
申请人提供有效材料——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市民政局审查——市民政局核准发证。
补办地址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补办时限及费用
当场办理,每对工本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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