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拍照);
2.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提供复印);
3.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男女双方在签名栏中按指纹)→登记(交纳工本费、发证)。(整个程序约30分钟)
合肥居民涉外婚姻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合肥市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1.合肥居民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2.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省民政厅7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双休日、法定节日期间不受理登记业务。
电话:0551—5606091